专业号

官号描述

瑞金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和《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林业局是市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体制改革;草拟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
(三)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八)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本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技术推广与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宣传、信息、会务、综治、信访、档案、考勤、保密、党建、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卫生健康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承担林业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资金和专项贷款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劳动工资。负责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森林资源发展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名木古树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民营林场、木竹加工企业等林业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发展油茶、毛竹、林下种养、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组织实施林业技术推广与合作交流。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保护股(市林长制办公室)。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落实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利用。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启事商讯

         
        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
        京ICP备09013815号
        基于E-file技术构建